海洋法目前有两种解释,一是【确定各海域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各国在海洋利用各个领域中的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径呛Q蠓ň褪枪娑êQ蟾鞲龊S虻姆傻匚缓头芍贫炔⒌髡鞴谄渲写邮赂髦只疃脑?、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它还具有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其他国家在大陆架的合法权利、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
1958年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日内瓦会议)把传统规则加以编纂和发展,制定成为四个公约:《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大陆架公约》,这四个公约是现行有效的条约。
1982年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于通过并对各国开放签字的《海洋法公约》是历史上第一个全面的海洋法法典,此公约已有159个国家和实体签字,批准的国家达到公约规定的生效标准,于1994年11月生效。